成都工作
朗沃教育
最新单位会员: 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云龙分社 四川凯德投资有限公司 成都蓝海聚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 四川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 四川华森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 深圳市泛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 智达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 成都朝发科技有限公司 四川新世纪通信工程有限公司 重庆巴爷成都总店 成都梦工厂网络信息有限公司 四川金地饭店 英国爱德华投资管理公司 四川万兴智能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 四川仟坤建设集团最新个人会员: 13982424314 757828718jing yuanmengsusan tiantianquan azhu0211 yiyuelvcheng liuchang0328 xiejunen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
新《劳动合同法》适用事业单位

http://www.job20.com 2008-2-4 互联网   编辑:salome

新《劳动合同法》适用事业单位

      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(以下称用人单位)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,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适用本法。

       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,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依照本法执行。

       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;实行聘用制的人员;一般劳动者。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《劳动合同法》,一般劳动者适用《劳动合同法》,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。

       《劳动合同法》"附则"规定:“"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;未作规定的,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。”"将实行“"聘任制的工作人员”"交由“"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”来"来决定,部分适用于事业单位,扩大了调整范围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(完)

  相关资讯

  今日更新

关键字:
搜索范围:
 
搜 索
尚龙集团(Saongroup)成员网站:上海工作 | 北京工作 | 天津工作 | 广东工作 | 成都工作 | 重庆工作 | 安徽工作 | 浙江工作 | 江苏工作 | 辽宁工作 | 福建工作 | 陕西工作
Copyright©1997-2008 天府人才网. All rights reserved.
天府人才网由四川万嘉良才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运营
本网站所有资讯内容、广告信息,未经书面同意,不得转载.
业务受理:028-86762113 客服/投诉:028-86762114
全国热线:4008110110 转 天府人才网[按市话收费]
网络实名:成都招聘会 天府人才网 天虎人才网
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:川 B2-20070093